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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面试官职责及面试行为规范

 
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工作,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,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、学校人才选拔的公平和公正,特制定本规范。
(一)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,认真学习岗位职责及准确掌握测评标准。遵守相关保密规定,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面试题目和测评标准,不得擅自发布与面试有关的信息和内容。
(二)要佩带《面试证》上岗。提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,进入考场时,接受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,手机保持关机状态并上交监督员。
(三)面试主考官要求全面负责和主持本考场的面试工作,对本考场的其他考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明确任务,宣布纪律,确保本考场面试客观公正和高效有序地进行。面试结束后,主考官要审核面试结果,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名确认。
(四)面试主考官提问面试考生时要求语言规范、准确、简洁、精炼,态度温和,尽量消除或缓解面试考生的紧张情绪,使面试考生充分发挥正常水平。
(五)面试考官要根据考生面试过程中的表现,独立思考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地进行打分,不打“关系分”和“人情分”;同时,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,防止出现前紧后松或者前松后紧的情况,防止出现凭第一印象打分的现象。
(六)面试考官要待人热情,尊重考生,不能对面试考生的言谈举止表现出好恶情绪,认真听取考生回答问题,正确评判考生的各项能力,对面试考生使用同样的测评尺度,准确评分。打分既要保持本场考生的总体平衡,又必须具有一定区分度。
(七)面试考官在整个面试过程中(含中间休息时),特别是每一位面试考生面试时,不得对考生的表现进行评论,以免影响其他考官准确评分;中间休息时,面试考官、监督人员以及其他人员,不得对面试情况进行交流,并且不得离开本面试考场楼层。
(八)面试过程中,面试考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,不得接听电话,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从事与面试无关的活动。在面试的有效时间内,面试考官严禁离开考场。
(九)面试考官在打分表上不得有涂改痕迹。若有涂改,应该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。
(十)面试考官不得参加可能干扰面试工作的请托,不得擅自约见考生,不得有其他违纪行为。
(十一)面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(一般不低于20分钟)和程序进行,保证每位考生在公平的条件下接受测评,机会均等、公平公正、避免偶然因素对测评效果的影响。
(十二)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。面试小组对每位考生复试过程要有笔录,要认真填写考生面试成绩评定表中各项内容,并妥善保管备查。
(十三)面试结果正式公布前,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面试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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